「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註: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就仗著十字架誇勝。」 - 歌羅西書2:13-15
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榮耀。我眾罪都洗清潔,唯靠耶穌寶血。
當眼睛在短短的三節經文上重複流轉時,眼眶不禁濕潤了。我看到自己跪在十字架前,眼淚盈眶的看著為我釘死的主。釘在十字架上的主的兩旁有長長的紙張跟手腕一同被銹鐡穿破深深直入木頭裡。我看見字張上有字,噢!是一些罪狀。再仔細看,是我畢生犯過的罪行。長長的紙上滿載了不可告人的羞恥罪行,耳邊有魔鬼的控訴,心裡感到萬分的羞恥。過犯,其實是多麼具體的邪惡行為。紙張滿載一件一件羞恥的證據,垂在主釘手之下一直到地面,還拖到遠遠…不消一會,怎麼什麼也看不到?留在紙上的只有鮮紅色的血。我犯的每一件羞恥的罪行,沒有一件不被主的血遮蓋,從頭到尾都染滿了衪的寶血。我的罪行有多長,衪的血也流至多遠…眼眶再盛載不了眼淚,滴在散佈鮮血的紙張上與主的血溶在一起。
能和主一同活過來是主給我的莫大恩賜。那在十字架前的哭泣,面對自己的過犯,狠狠的感受到羞恥和罪無可恕,再被主的血完全遮蓋。生命是必需經過死亡才愆生,也是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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