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1, 2014

我可以這樣被理解嗎?

今早在開車上班的路上,因著香港的民運,而我切身處地生活在擁有最民主的國家,我在思考「民主自由」。

在美國生活二十六年,自由就如象徵美國的獵鷹一樣隨意在這片大地的天空上翱翔,沒有限制,隨心所欲。但這樣的自由好嗎?這樣的自由又完全嗎?香港在爭取民主自由,我們知道是一種怎樣的自由嗎?若得到了,社會會如何適應這新有寬廣的尺度?如何行使在民生上、道德上、教育上、商業上、政制上,法律如何釋出新的條例約束自由呢?

沒有界限的自由比沒有自由更危險。 

在美國因為擁有自由,彷彿是「甚麼都可以」,而事實上,一個「甚麼都可以」的自由,同時也意味著「甚麼都不可以」。試想想,你有你的知情權,我也失去了我的私隱權;我有把音樂聲浪推高的自由,而你就被剝奪了安靜的自由;你有你掠奪的自由,我也同時失去了不被掠奪的自由;當自由沒有一個框架,不但不能稱之為自由,更令人很困惑。然後,又有一大堆被釋出的律法把自由框起,細緻的條例把自由分類。

學生有自由追求爭取他們的未來,有共鳴的市民也有自由一同上街;相對地,佔中也的確帶來不少香港百姓的不便,剝奪了他們享受日常生活的自由。市民沒有自由外出;警察也不能照日常上下當值班的自由;小商店也被癱瘓的道路影響生計;因為自由而失去自由…這個矛盾遠遠比一句簡單的支持或反對深層。

說真的,我不相信地上的民主和自由可以完全有效地管治人民。因為管治制度的漏洞、管治人的不完全和人的私心與劣根性,「但」這不代表我們不需要爭取。至少百姓大眾的參與,用大眾的眼睛選出管治的人,也可以有權罷免不合資格的領導者,這樣的互相制衡,減少舞弊。

今天我們還有可以發聲的自由說反對佔中或支持學運,我的不安是,那怕有一天,當我們的權利被侵犯時,我們不能理直氣壯地討回,因為那權利是被賜予的,而不是爭取的,會有隨時被收回的可能。

極權政策就是把眾人的自由押在一個人或一個政權的身上,他可以給你自由,也可以不問為甚麼就收回所給予的。沒有法治約束的情況下和不需要向誰交代下通過任何法案、或是用納稅人的錢在你與我從未被咨詢過的計劃上,大興土木把你的家園或是有共同歷史回憶價值的地方移為平地,為要興建一個按它來說極有經濟利益卻對你來說是可有可無的建設上。它,更甚至乎可以不問情由要你效忠任何宗教或是黨的信念。

我這樣想是多想的嗎?

當我看到學生靜坐,看到武裝警察,看到人群、雨傘、摧淚彈、警告、黃絲帶…我們今天的反抗與奮力爭取無不與在二十五年前電視機前聽到及看到的槍聲與血腥畫面有關嗎?我可以全心相信一個把槍口對準人民的政權嗎?我可以把現在還有餘地爭取的自由擱在一個歷史跟我說它視國家人才為暴徒以子彈為回敬參與民運學生,然後進行二十五年滅音的極權主意嗎?

愛和信任,可以是分開的。我為國家在世界舞台上能國威赫赫地展示六十年建黨的威風而感到自豪。我也為奧運極令人側目的開幕式而感到身為中國人而驕傲,同時也不其然地為中國體操隊的小女孩打氣吶喊。當我看到同胞因水災、地震而失去家園,小孩子失去了父母,貧窮得穿破衣赤腳地在垃圾堆玩耍而愆生一種我深信很多人和我一樣會有血濃於水的心情,流下悲愴的眼淚。當祖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世界企業向之靠攏,各國首領在敏感議題上避重就輕,心裡也不禁為中國終能吐氣揚眉而興奮。

只是... 經濟的「進步」並不代表「道德」的進步。愛國不是麻目,我們要知道它為甚麼可愛,如何愛,怎樣愛。愛,需要理智。 

民主之美麗,自由之妙,在於,也不止於在投票上。我可以用我的一票選出一個愛護百姓的領導者,因為我的一票授權他代表我,也代表了眾多的人民授權他,他會用最忠誠和最盡責的良心去管治我們的家園。我用了我自由的主權,選擇他在我們之上,國家賦予領導人權力以法律為依歸去管治屬於我們的土地。當我對領導存疑時,我們絕對有權利質疑並要求他向人民交代。

簡單來說,我用我的自由選擇管治我的領導。這樣被約束,甘心樂意。

這是我的想法,因為我愛我的家,我的祖國,我的同胞,我也同樣看見那人擁有同樣的愛,因此用自己的自由選擇把自己托付給領導者,甘心樂意在彼此的約束中生活。我的問題也是他的問題。他的困難,我也不會袖手旁觀。是你情我願的關係,我也深信,同舟共濟是這群小島人民的心願。

或許是我很單純很不成熟的想法,但你可以這樣理解我嗎?

No comments: